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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20024400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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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財產報告
第七十五條 財產管理機關應行編製之各類財產帳冊、表、卡之格式,由
            本府另定之。
第七十六條 財政局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就各管理機關依第十三條
            規定列報之資料,將全年度動、靜態資料,依會計及審計程
            序彙總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