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4:3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0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主一字第102001138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主計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1001223修).doc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陸、附則
五十、各機關為應業務需要,必須申請辦理經費流用,動支預備金及有關經費
等案件時,應由各機關業務單位詳實提報相關表件送由會計單位依法辦
理之。
五十一、特別預算之執行,除準用本要點有關規定辦理外,有關以前年度歲計
賸餘之移用及融資調度部分之保留,則由該特別預算主管機關簽會財
政局、主計處經市長核准後,保留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
五十二、各機關依規定編製之各種書表,其編製之期限、份數及格式,由主計
處定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