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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120036155號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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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建築工程之作業時間,以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為限。但具連
            續性或有迫切需要之工程,經都發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都發
              局定之。
              依本辦法應向都發局申報之書表,得以網路(電子化)方式
              申報,並以電子檔案歸檔。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