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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90234640號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府授法規字第1090234640號令.pdf
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全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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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九節 道路綠化
第三十四條 道路之安全島、路肩及人行道,得視需要栽植喬木、灌木
、花卉或草皮,其周圍並得設置護欄。
第三十五條 道路之綠帶及植栽,應定期派員巡視,並視需要維護、補
植或修剪。
第三十六條 道路或人行道之綠帶及植栽,其臨街住戶或公私事業機關
(構),得協助維護。
前項維護限於灑水、施肥、除草及向各該道路管理機關通
報毀損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