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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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進廠管制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環設字第111009761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進廠管制要點.odt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進廠管制要點第二點修正對照表.odt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進廠管制要點第二點修正總說明.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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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則
(一)為維持水肥中心設施正常操作,本局得視情況採行必要之限制清除
機構進廠投肥量等相關措施。
若有前項情形,本局所採行之相關措施,將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
受影響者。相關機構應提早因應,本局概不負責協助尋找合法水肥
處理管道及代處理事宜。
(二)清除機構應據實提供產生源申報(委託清運契約書)文件,且不得
任意傾棄於不合法處理場所;若經查獲上述情形者,除應自負法律
責任外,本局得視情況暫停其進廠投肥一至三個月,或禁止其一年
進廠投肥之處置。
(三)水肥清除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本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者,應依
相關規定改善完成後始得進廠。
(四)本要點第一次修正之第二點第五款及第七款條文,自中華民國100
年11月1日實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