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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中市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主五字第102025311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主計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1011219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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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伍、附則
二十二、為明瞭各基金預算收支執行情形,主計處得依預算法、會計法之規
定,派員實施抽查。
二十三、各基金依本要點規定編製之各種書表,其編製之份數及格式,由主
計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