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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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學生居家學習上網設備借用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課字第1090047734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學生居家學習上網設備借用注意事項第四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全規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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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遇有特殊情形,學校有權通知借用學生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並請
學生配合辦理。
二、本辦法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學生借用前應了解本辦法所訂定之借用人之權利與義務,方得進
行借用。
四、各校執行遇有困難時應即時向本局或中心學校反應。
五、各校之間平板借用依「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
辦理。
六、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
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