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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檔案管理綜合性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中市運秘字第107002165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運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檔案管理綜合性作業規範.docx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檔案管理綜合性作業規範.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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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肆、整理
十四、檔案管理人員應就檔案之內容及性質,依機關檔案編目規範著錄整
理後,製成檔案目錄。
十五、檔案經整理、立卷後,依檔號大小順序,小者在左,大者在右,由
左至右,由上至下直立排列上架。
檔案之規格,應以公文紙規格(A4)為標準,過大、過寬者應予裁切
摺疊,但不得減損檔案內容;過小、過短未達規定標準不便裝訂者
,應以紙條加寬加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