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互助經費之籌措保管及運用 |
第 14 條 |
福利互助經費之籌措及解繳方式如下: 一、政府補助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新臺幣一百五十元,由參加互助機關 編列預算,撥由本會保管運用。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繳納新臺幣一百元,由參加互助機 關之主辦單位,列單通知出納及會計單位,由互助人每月應領之款項 中扣繳,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前,連同政府補助部分 ,解繳本會在縣庫代理機關所設專戶,並編製互助金清冊一份送本會 。
|
第 15 條 |
福利互助經費,由本會在縣庫代理機關設立專戶儲存保管,其本金及孳息 均充作福利互助之用。 前項經費由本會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