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檔案管理綜合性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中市運秘字第107002165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運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檔案管理綜合性作業規範.docx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檔案管理綜合性作業規範.odt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參、檔案分類
十、檔案之保存年限應依業務性質及參考價值,區分為永久保存或定期
保存。
十一、本局單位歸檔案件均應由承辦人員依檔案區分表對照填列檔案分類
號及保存年限。
十二、檔案無專屬類目可予歸屬時,應視其性質歸入較適當之層級類目;
必要時,得歸入涵蓋較廣或上一層級類目。如該類目案件過多時,
檔案管理人員宜註記性質相同之各案件於檔案區分表。
十三、檔案區分表應適時檢討,至少每十年檢討一次,並得視機關組織、
業務或檔案保存年限等之更動情形,彙整相關註記資料,作為修正
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