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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電腦機房設備及資訊作業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平地資字第113000427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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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作業人員及密碼管控
九、本所電腦機房之主機及週邊設備相關設施由資訊課負責管理,並設
    機房管理員及其代理人(即值班人員)負責管理;機房管理員及其
    代理人依值班表排班值勤。
十、機房管理員設有專人代理,機房管理員因故未能執行任務時,由職
    務代理人代行各項工作。
十一、機房管理員及其代理人應參加內政部或相關單位舉辦之相關教育
      訓練。
十二、機房管理人員應執行下列事項:
      (一)統籌機房及電腦設備之管理維護工作。
      (二)網路防火牆應設定安全規則以區隔內外網路服務之使用。
      (三)資料庫及檔案使用權限與檔案加密保護措施。
      (四)負責主機、網域、網路設備之特殊權限帳號通行密碼管理及
          組態設定。其代理人皆應知道主機、網域、網路設備之通行
          密碼,該等帳號密碼不共用。通行密碼應不定期或至少每半
          年定期更新,並填寫「主機、網域及網路設備系統管理者通
          行密碼更新通報單」(如附表12)。
      (五)排定每月機房值班人員輪值表(如附表3)。
      (六)操作系統、應用系統、套裝軟體安裝與更新之執行或督導。
      (七)電腦硬體之裝置、配線、配電工程之協調與督導。
      (八)電腦設備使用順位管制。
十三、每日機房值班人員,配合機房管理員執行下列事項:
      (一)機房電源、空調與主機之開關及機房門禁之管理。
      (二)檢視電腦設備運作,控制機房之各項設備及其清潔維護管理
          。
      (三)電腦設備、運作故障之排除或聯繫處理。
      (四)資料備援。
      (五)機房施作工程之督導。
      (六)確實填寫「機房工作日誌」記錄各項機房活動,以及機房活
          動所應填寫之其他紀錄,如電腦機房進出人員登記表、電腦
          設備維修紀錄表、資料備援紀錄表、電腦設備、磁性媒體及
          重要文件管制申請紀錄表、使用者問題及處理情形紀錄表(
          如附表1、2、4、5、6及7)。相關紀錄表單應裝訂成冊,或
          以應用系統線上簽核管理。
十四、機房重要主機、伺服器及終端使用者電腦均應啟用螢幕保護程式之
      密碼鎖定功能(15分鐘以內)或不使用電腦時須退出或鎖定系統,
      以防止其他使用者操作。
十五、電腦設備使用者及各項地政應用系統操作人員應訂定通行密碼,並
      應依規更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