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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0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主一字第102001138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主計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1001223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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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壹、總則
一、臺中市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除法令另有規
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各機關應依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並適時以
成果或產出達成情形,辦理計畫及預算執行績效評核作業,以作為考
核施政成效,及核列以後年度預算之參據。
三、為使各機關單位預算能有效執行,各機關業務、研考、人事、會計等
權責單位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有關計畫進度之規劃與預算分配、執行
及績效評核等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