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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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管理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電腦機房安全,並
有效應用電腦有關設備,確保電腦系統與資料庫正常運作及機密維
護,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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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及相關文件應每年至少檢討一次並視需要修正文件內容,各
項紀錄表單均應裝訂成冊,或以應用系統線上簽核管理,易於辨識
及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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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腦機房、資訊及網路等各項設備,應與廠商訂定維護合約,並依
合約規定要求維護廠商維護保養,且開具維護記錄以供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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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項維護合約中之維護標的應明訂服務水準及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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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機房維護合約標的物應包含電力(含用電安全檢查)、空調、門禁
管理、消防及環境監控等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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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訊及網路設備維護合約應包含電腦機房內主機、伺服器、網路設
備(路由器、防火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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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電腦機房內應設置電腦作業相關業務單位及廠商之電話聯絡表,以
利作業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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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應訂定資通安全事件緊急應變作業程序、應變機制或處理相關措施
,依規定進行資安事件通報,製作紀錄裝訂成冊,並每年實施應變
演練,保存演練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