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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電腦機房設備及資訊作業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平地資字第113000427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文件制度
 一、為管理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電腦機房安全,並
     有效應用電腦有關設備,確保電腦系統與資料庫正常運作及機密維
     護,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及相關文件應每年至少檢討一次並視需要修正文件內容,各
      項紀錄表單均應裝訂成冊,或以應用系統線上簽核管理,易於辨識
      及檢索。
三、電腦機房、資訊及網路等各項設備,應與廠商訂定維護合約,並依
    合約規定要求維護廠商維護保養,且開具維護記錄以供查核。
 四、各項維護合約中之維護標的應明訂服務水準及罰則。
五、機房維護合約標的物應包含電力(含用電安全檢查)、空調、門禁
    管理、消防及環境監控等系統。
六、資訊及網路設備維護合約應包含電腦機房內主機、伺服器、網路設
    備(路由器、防火牆等)。
七、電腦機房內應設置電腦作業相關業務單位及廠商之電話聯絡表,以
    利作業聯繫。
八、應訂定資通安全事件緊急應變作業程序、應變機制或處理相關措施
    ,依規定進行資安事件通報,製作紀錄裝訂成冊,並每年實施應變
    演練,保存演練紀錄。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