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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80108189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農業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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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動保處應勸導並令其限期改善;逾
        時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
        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