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11. |
107.10.03 |
廢止「臺中市民宿專用標識收費標準」。 |
公告 |
12. |
106.06.02 |
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 |
13. |
105.12.08 |
公告臺中市政府關於溫泉法所訂主管機關之權限,劃分由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執行。 |
公告 |
14. |
105.07.25 |
公告廢止台中港區南側海域(近臺電臺中火力發電廠西側)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相關事項,並自公告日生效 |
公告 |
15. |
105.05.12 |
公告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關於觀光業務權限委託臺中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執行項目,並溯及自105年3月31日生效 |
公告 |
16. |
103.08.15 |
公告民宿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所稱「偏遠地區」本市認定範圍。 |
公告 |
17. |
102.07.11 |
公告臺中市轄區(不含雪霸國家公園叁山國家風景區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適用法令及活動種類相關事項 |
公告 |
18. |
102.07.11 |
公告臺中市轄區(不含雪霸國家公園叁山國家風景區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適用法令相關事項 |
公告 |
19. |
101.12.24 |
公告民宿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所稱偏遠地區本市認定範圍 |
公告 |
20. |
100.09.29 |
公告觀光旅遊局組織權限劃分 |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