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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金分期繳納作業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0.02.11
預告日期: 100.02.21 ~ 100.02.28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0000246321號 公告
據: 比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臺中市法規及本府100年1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14140號函。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訂定依據:詳如各草案第一條。
三、訂定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已登載於以下網站,敬請自行下載參考: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公告資訊區網頁。
(二)本府法制局網站(網址:http://www.legal.taichung.gov.tw)-臺中市法規資料庫-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建議內容及理由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地址:403台中市民權路99號。
(三)聯絡人:建造管理科 黃金安。
(四)電子信箱:hga@taichung.gov.tw
(五)電話:(04)2229-0082
(六)傳真:(04)2220-1364
容:
一、為辦理本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金分期事宜,以減輕民眾繳納相關回饋金負擔,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條文共計七條,其重點如下:
1.本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金之適用範圍、受理單位,以及回饋金分期繳納方式、程序及擔保品種類、與未依契約繳納回饋金之罰則及處理方式。(第二條~第五條)
2.訂定其他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計畫開發之相關回饋金、代金及開發影響費分期繳納通則性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第六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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