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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中市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
10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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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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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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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授都秘字第1040261819號
公告 |
依據: |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9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詳如附加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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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臺中市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於100年4月27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73235號令訂定發布施行,依本市自治法規之體例機關名稱出現達三次以上者,方使用簡稱,本辦法內本府都市發展局出現未達三次及為避免辦理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事業侷限於都市計畫地區之用途,故本辦法應有配合檢討修正之需要,爰進行本辦法第二條、第四條條文修正,其重點如下:
一、刪除簡稱本局之文字。 (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本基金之用途 (修正條文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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