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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訂「臺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草案

公告日期: 104.09.21
預告日期: 104.09.22 ~ 104.09.29
發文字號: 府授教體字第10402087621號 公告
據: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詳如附加檔
容:

  為維護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身心健全之發展,確保學校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午餐,並建構辦理學校午餐之管理制度,爰擬具「臺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草案計十三條,其要點說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主管機關及相關權責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學校提供午餐應落實之教育目的。(草案第三條)

四、學校辦理午餐之原則。(草案第四條)

五、學校午餐之提供,應確保學生用餐權益;無力負擔午餐費用者,主管機關應依法補助。 (草案第五條)

六、為建立及落實環境保護意識,學校應配合推行每周一日蔬食餐,並搭配飲食教育。(草案第六條)

七、為輔導及監督學校午餐之辦理情形,主管機關應設臺中市學校午餐輔導委員會。 (草案第七條)

八、學校應依學校衛生法規定置營養師。(草案第八條)

九、廚房衛生之規定。 (草案第九條)

十、為確保飲食衛生,用餐之相關器皿、用具及清潔劑之規定。(草案第十條)

十一、為確保學生權益,主管機關抽查規定。(草案第十一條)

十二、為確保專款專用,學校午餐經費應成立專戶。(草案第十二條)

十三、施行日期。(草案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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