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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及替代改善計畫審查作業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4.07.22
預告日期: 104.07.22 ~ 104.08.15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廣字第1040158337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如電子檔
容:

為加速使用執照核發效率提升本市新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竣工勘檢之準確性、完整度及減少複檢次數;且鼓勵既有建築物以現地改善方式設置無障礙設施,以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審查之必要性把關,擬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勘檢費及審查費之收費標準予以規範,以利達成前述目標,並可擴充臺中市建築物無障礙設備及設施改善基金收入來源,以利本市無障礙環境相關業務之推動,爰訂定「臺中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及替代改善計畫審查作業收費標準」草案計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第二條)

三、複檢次數限制。(第三條)

四、審查提報次數規定。(第四條)

五、勘檢費收費標準。(第五條)

六、審查費收費標準。(第六條)

七、非公共建築物自行提出申請之勘檢或審查費收費標準。(第七條)

八、勘檢或審查費退費標準。(第八條)

九、繳納專戶名稱。(第九條)

十、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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