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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臺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104.07.09
預告日期: 104.07.09 ~ 104.07.22
發文字號: 中市交行字第1040032727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如電子檔
容:

臺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於100713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1914號令發布施行,其後經歷三次修正。為配合總統10417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201391號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修正條文規定(行政院10468日院臺交字第1040028149B號函定自10471日施行),是以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十六條應有配合檢討修正之需要,爰進行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其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二項第一款條文,將本條例第五十六第三項修正為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草案第二條)

二、修正條文,將本條例第五十六第三項修正為第五十六條第四項。

    (草案第三條)

三、修正第一項條文,將本條例第五十六第三項修正為第五十六條第四

    項。(草案第八條)

四、修正第一項條文,將本條例第五十六第三項修正為第五十六條第四

    項。(草案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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