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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定「臺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
公告日期: |
10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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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4.06.26
~
10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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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授都違建字第10401177951號
公告 |
依據: |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 |
公告事項: |
如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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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為建築法第九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惟關於建築物所有人負擔拆除費用之收費程序及收費標準,建築法並無明文規定,為明確行政機關執行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之費用,落實由違建物所有人負擔,以符合社會正義及公正、公平原則,並進而遏止違建、消弭違建。爰提出制定「臺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俾明確向違建物所有人收取強制拆除費用之標準及依據。本自治條例共計七條,其重點內容如次:
一、 本自治條例立法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 明定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 明定本自治條例適用對象。 (草案第三條)
四、 明定強制拆除收費標準。(草案第四條)
五、 明定強制拆除收費繳費通知、期限、逾期追繳方式方。(草案第五條)
六、 明定收取之費用需設立專戶專款專用。(草案第六條)
七、 本自治條例施行日期。(草案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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