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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定「臺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

公告日期: 104.06.26
預告日期: 104.06.26 ~ 104.07.25
發文字號: 府授都違建字第10401177951號 公告
據: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如電子檔
容:

為建築法第九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惟關於建築物所有人負擔拆除費用之收費程序及收費標準,建築法並無明文規定,為明確行政機關執行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之費用,落實由違建物所有人負擔,以符合社會正義及公正、公平原則,並進而遏止違建、消弭違建。爰提出制定「臺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俾明確向違建物所有人收取強制拆除費用之標準及依據。本自治條例共計七條,其重點內容如次:

一、     本自治條例立法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     明定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     明定本自治條例適用對象。 (草案第三條)

四、     明定強制拆除收費標準。(草案第四條)

五、     明定強制拆除收費繳費通知、期限、逾期追繳方式(草案第五條)

六、     明定收取之費用需設立專戶專款專用。(草案第六條)

七、     本自治條例施行日期。(草案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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