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修正「臺中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4.05.18
預告日期: 104.05.18 ~ 104.06.06
發文字號: 府授農地字第1040110825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及本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
公告事項:
如電子檔
容:

為打造與創建臺中優質農業加工品牌解決食安問題教育學童正確選擇食物的能力藉由產農業全產業鏈整合模式執行建構安全供應鏈體系,讓學童建立良好的飲食習慣,民眾認識及了解食物來源,過程中,農民會提供安全高品質作物,達到推動新五農政策及地產地銷之綜效,故修訂本辦法部分條文,以因應市長政見中每年編列10億元農業發展基金,專款專用發展臺中市之農業。

   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主要有:
一、增列基金來源之種類,增加1.由中央或本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及2.政府補助收入。(辦法第四條)

二、基金用途為因應實際需求,故在第三項及第四項增列項目。(辦法第五條)

三、為基金運作順暢設置管理機制及應辦事項,故增列辦法第六條至第八條。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