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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金分期繳納作業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0.02.11
預告日期: 100.02.21 ~ 100.02.28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0000246321號 公告
依據: 比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臺中市法規及本府100年1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14140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辦理本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金分期事宜,以減輕民眾繳納相關回饋金負擔,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條文共計七條,其重點如下:
1.本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金之適用範圍、受理單位,以及回饋金分期繳納方式、程序及擔保品種類、與未依契約繳納回饋金之罰則及處理方式。(第二條~第五條)
2.訂定其他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計畫開發之相關回饋金、代金及開發影響費分期繳納通則性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第六條)
內容:
一、為辦理本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金分期事宜,以減輕民眾繳納相關回饋金負擔,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條文共計七條,其重點如下:
1.本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金之適用範圍、受理單位,以及回饋金分期繳納方式、程序及擔保品種類、與未依契約繳納回饋金之罰則及處理方式。(第二條~第五條)
2.訂定其他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計畫開發之相關回饋金、代金及開發影響費分期繳納通則性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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