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草案預告
- 歷史法規草案
- 法規草案內容
【預告訂定】臺中市違章建築拆到不堪使用之尺度認定標準(草案)
| 公告日期: |
100.02.11
|
| 預告日期: |
100.02.21
~
100.02.28
|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000246321號
公告 |
| 依據: |
比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臺中市法規及本府100年1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14140號函。 |
| 公告事項: |
臺中縣(市)政府現行分別訂有「臺中縣違章建築拆除達不堪使用尺度認定標準」及「臺中市違章建築拆到不堪使用之尺度認定基準」,據以辦理違章建築拆到不堪使用之尺度認定標準。依據內政部98年9月1日台內民字第0980162925號令發佈「臺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自99年12月25日起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為因應臺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爰整併臺中縣(市)政府現行規定,修訂沿用合併後「臺中市違章建築拆到不堪使用之尺度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本標準共計七條,其立法重點如下: 一、立法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明定本標準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明定本標準拆到不堪使用之尺度規定。(草案第三條) 四、明定未符合拆到不堪使用尺度規定得免再執行之例外規定。(草案第四、五條) 五、明定應全部拆除情形。(草案第六條) 六、實施日期。(草案第七條)
|
| 內容: |
臺中縣(市)政府現行分別訂有「臺中縣違章建築拆除達不堪使用尺度認定標準」及「臺中市違章建築拆到不堪使用之尺度認定基準」,據以辦理違章建築拆到不堪使用之尺度認定標準。依據內政部98年9月1日台內民字第0980162925號令發佈「臺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自99年12月25日起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為因應臺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爰整併臺中縣(市)政府現行規定,修訂沿用合併後「臺中市違章建築拆到不堪使用之尺度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本標準共計七條,其立法重點如下: 一、立法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明定本標準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明定本標準拆到不堪使用之尺度規定。(草案第三條) 四、明定未符合拆到不堪使用尺度規定得免再執行之例外規定。(草案第四、五條) 五、明定應全部拆除情形。(草案第六條) 六、實施日期。(草案第七條)
|
| 圖表附件: |
|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