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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4.09.14
預告日期: 104.09.15 ~ 104.09.22
發文字號: 中市教幼字第10400698441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及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修
正,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配合辦理修正,其修正
要點如下: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修正增列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
    之幼兒,故本辦法名稱及相關條文亦配合修正增列非營利幼兒園。
    (草案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
二、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已刪除原住民需設籍於就讀幼兒園所
    在地直轄市、縣(市)之規定,故本辦法第五條亦配合修正刪除原住
    民須設籍本市之規定。(草案第五條)
內容:
    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及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修
正,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配合辦理修正,其修正
要點如下: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修正增列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
    之幼兒,故本辦法名稱及相關條文亦配合修正增列非營利幼兒園。
    (草案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
二、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已刪除原住民需設籍於就讀幼兒園所
    在地直轄市、縣(市)之規定,故本辦法第五條亦配合修正刪除原住
    民須設籍本市之規定。(草案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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