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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十二條附表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104.03.06
預告日期: 104.03.06 ~ 104.03.31
發文字號: 中市教中字第10400086801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一百年八月二十二日府授法規字第一○○○一六一九七一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後,並於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茲因民眾反映希望學校延長校園場地開放時間及部分條文不明確,造成學校執行困擾,爰擬修正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十二條附表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校園場地開放時間及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
二、補充說明本辦法所需書表。(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三、校園場地開放使用收費參考基準表附表修正。(修正條文第十二條附
    表備註五)

內容: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一百年八月二十二日府授法規字第一○○○一六一九七一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後,並於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茲因民眾反映希望學校延長校園場地開放時間及部分條文不明確,造成學校執行困擾,爰擬修正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十二條附表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校園場地開放時間及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
二、補充說明本辦法所需書表。(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三、校園場地開放使用收費參考基準表附表修正。(修正條文第十二條附
    表備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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