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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定「臺中市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草案。

公告日期: 101.08.06
預告日期: 101.08.06 ~ 101.08.14
發文字號: 府授稅財字第1010135721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臺中市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

住宅法業經總統100年12月30日公布並自1年後施行,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的精神,經由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公平效率的住宅補貼與規劃社會住宅,達到健全住宅市場及合宜居住品質的政策目標,使不同所得水準、身心機能、性別、年齡、家戶組成、族群文化之國民,皆能擁有適居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

依據前揭立法意旨,臺中市政府為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權利,健全住宅市場,以租稅減徵方式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爰擬具「臺中市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自治條例制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社會住宅之定義。(草案第三條)

四、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之基準、範圍。(草案第四條)

五、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部分適用本自治條例得依適用比率減徵地價稅。(草案第五條)

六、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減徵地價稅之程序。(草案第六條)

七、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應行通報之機關,及適用減徵地價稅原因、事實消滅時之恢復徵收或追繳。(草案第七條)

八、本自治條例適用原則。(草案第八條)

九、本自治條例施行日期。(草案第九條)

內容:

臺中市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

住宅法業經總統100年12月30日公布並自1年後施行,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的精神,經由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公平效率的住宅補貼與規劃社會住宅,達到健全住宅市場及合宜居住品質的政策目標,使不同所得水準、身心機能、性別、年齡、家戶組成、族群文化之國民,皆能擁有適居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

依據前揭立法意旨,臺中市政府為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權利,健全住宅市場,以租稅減徵方式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爰擬具「臺中市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自治條例制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社會住宅之定義。(草案第三條)

四、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之基準、範圍。(草案第四條)

五、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部分適用本自治條例得依適用比率減徵地價稅。(草案第五條)

六、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減徵地價稅之程序。(草案第六條)

七、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應行通報之機關,及適用減徵地價稅原因、事實消滅時之恢復徵收或追繳。(草案第七條)

八、本自治條例適用原則。(草案第八條)

九、本自治條例施行日期。(草案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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