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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1.05.23
預告日期: 101.05.23 ~ 101.05.30
發文字號: 府授教幼字第10100810591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草案)總說明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於公布,並自施行。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設立之公立幼兒園其專任園長,除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由公立托兒所所長轉換取得資格者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法令於原機構任用外,應由具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資格者擔任,其考核、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待遇、退休、撫卹、保險、福利及救濟事項,準用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之規定。前項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之遴選、聘任、聘期,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之任期等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爰為建立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之遴選、聘任、聘期暨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之任期機制,訂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全文共計十三條,其要點說明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辦法之適用對象。(草案第二條)

三、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遴選之辦理方式、遴選小組之組成人員。(草案第三條)

四、遴選小組之任務。(草案第四條)

五、遴選小組召集人、主席之產生方式及會議之開議、決議所需委員出席之人數。(草案第五條)

六、遴選委員之責任及利益迴避原則。(草案第六條)

七、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之遴選資格及需提交之文件。(草案第七條)

八、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候選人遴選之規範。(草案第八條)

九、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聘任方式。(草案第九條)

十、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任期及連任規定。(草案第十條)

十一、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延任、不續任程序及不續任人員回任教師之處理方式。(草案第十一條)

十二、本市各級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之任期及連任規定。(草案第十二條)

十三、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十三條)

內容:

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草案)總說明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於公布,並自施行。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設立之公立幼兒園其專任園長,除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由公立托兒所所長轉換取得資格者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法令於原機構任用外,應由具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資格者擔任,其考核、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待遇、退休、撫卹、保險、福利及救濟事項,準用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之規定。前項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之遴選、聘任、聘期,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之任期等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爰為建立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之遴選、聘任、聘期暨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之任期機制,訂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全文共計十三條,其要點說明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辦法之適用對象。(草案第二條)

三、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遴選之辦理方式、遴選小組之組成人員。(草案第三條)

四、遴選小組之任務。(草案第四條)

五、遴選小組召集人、主席之產生方式及會議之開議、決議所需委員出席之人數。(草案第五條)

六、遴選委員之責任及利益迴避原則。(草案第六條)

七、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之遴選資格及需提交之文件。(草案第七條)

八、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候選人遴選之規範。(草案第八條)

九、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聘任方式。(草案第九條)

十、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任期及連任規定。(草案第十條)

十一、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延任、不續任程序及不續任人員回任教師之處理方式。(草案第十一條)

十二、本市各級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之任期及連任規定。(草案第十二條)

十三、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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