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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 公告日期: |
1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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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1.03.30
~
10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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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授教中字第1010053002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 公告事項: |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
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
為加強改制後臺中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開放之使用及管理,依
100年8月22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61971號令訂定發布「臺中市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及管理辦法」,但學校反映部分條文不明
確,造成執行困擾,爰擬修正「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
使用及管理辦法」草案,其訂定重點如下:
一、 本辦法訂定之法規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 確立本辦法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 訂定校園場地之定義、使用範圍。(草案第三條)
四、 訂定使用校園場地之限制。(草案第四條)
五、 申請使用許可之程序及廢止許可之情形。(草案第五條及第七條)
六、 校園場地之管理、長期使用時間與次數、開放時間、暫停開放、使用應遵行事項及費用。(草案第六條及第八條至第十二條)
七、 使用人使用後之回復原狀、損害賠償及其他責任。(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
八、 訂定減免收費之相關規定。(草案第十四條)
九、 訂定使用收入列帳應遵循之程序規定。(草案第十七條)
十、 依本辦法學校自訂場地開放管理規則。(草案第十八條)
十一、 訂定書表格式授權規定。(草案第十九條)
十二、 說明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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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
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
為加強改制後臺中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開放之使用及管理,依
100年8月22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61971號令訂定發布「臺中市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及管理辦法」,但學校反映部分條文不明
確,造成執行困擾,爰擬修正「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
使用及管理辦法」草案,其訂定重點如下:
一、 本辦法訂定之法規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 確立本辦法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 訂定校園場地之定義、使用範圍。(草案第三條)
四、 訂定使用校園場地之限制。(草案第四條)
五、 申請使用許可之程序及廢止許可之情形。(草案第五條及第七條)
六、 校園場地之管理、長期使用時間與次數、開放時間、暫停開放、使用應遵行事項及費用。(草案第六條及第八條至第十二條)
七、 使用人使用後之回復原狀、損害賠償及其他責任。(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
八、 訂定減免收費之相關規定。(草案第十四條)
九、 訂定使用收入列帳應遵循之程序規定。(草案第十七條)
十、 依本辦法學校自訂場地開放管理規則。(草案第十八條)
十一、 訂定書表格式授權規定。(草案第十九條)
十二、 說明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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