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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制定「臺中市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辦法」草案全文

公告日期: 100.12.23
預告日期: 100.12.23 ~ 101.01.02
發文字號: 中市消預字第1000050468號 公告
依據: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九條
公告事項:
 

臺中市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

本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於公布施行,針對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已明定於第五、六條據以規範,其中第六條第五項規定:「特定場所現場人數限制量之申報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調整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本府消防局另定之。」爰依據上開自治條例之授權規定,訂定本市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辦法計十條,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本管理辦法之主管機關。(第二條)

三、特定場所現場人數之定義。(第三條)

四、特定場所現場人數限制量之計算方式。(第四條)

五、特定場所現場人數限制量申報程序及審核方式。(第五條)

六、特定場所現場人數標示牌及現場人數已滿告示牌之內容。(第六條)

七、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方式。(第七條)

八、查核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作業之時機及方式。(第八條)

九、相關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第九條)

十、施行日期。(第十條)

內容:
 

臺中市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

本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於公布施行,針對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已明定於第五、六條據以規範,其中第六條第五項規定:「特定場所現場人數限制量之申報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調整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本府消防局另定之。」爰依據上開自治條例之授權規定,訂定本市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辦法計十條,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本管理辦法之主管機關。(第二條)

三、特定場所現場人數之定義。(第三條)

四、特定場所現場人數限制量之計算方式。(第四條)

五、特定場所現場人數限制量申報程序及審核方式。(第五條)

六、特定場所現場人數標示牌及現場人數已滿告示牌之內容。(第六條)

七、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方式。(第七條)

八、查核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作業之時機及方式。(第八條)

九、相關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第九條)

十、施行日期。(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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