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草案預告
- 歷史法規草案
- 法規草案內容
預告「臺中市攤販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 公告日期: |
100.12.12
|
| 預告日期: |
100.12.30
~
101.01.07
|
| 發文字號: |
府授消危字第1000239644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臺中市攤販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 本市商業活動頻繁,商圈及自營攤販者亦日漸增多,其為招攬民眾進行消費,多設置於人口集中地區(如住宅區、商業區等),若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不當,恐有爆炸之虞,故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安全管理,已成本市需予重視之課題。 另有鑑於近年本市轄內已發生多起因液化石油氣使用不當,市民生命財產遭受威脅之情形發生,確有必要加以規範。故為規範本市攤販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之管理,特訂定本市「攤販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維護公共安全。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 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緣由。(第一條) 二、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第二條) 三、 定義本自治條例之名詞用語。(第三條) 四、 本市路邊、騎樓及夜市攤販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中及備用容器容量及總重量之安全規範。(第四條) 五、 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處罰規定。(第五條) 六、 本自治條例之施行日期。(第六條)
|
| 內容: |
臺中市攤販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 本市商業活動頻繁,商圈及自營攤販者亦日漸增多,其為招攬民眾進行消費,多設置於人口集中地區(如住宅區、商業區等),若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不當,恐有爆炸之虞,故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安全管理,已成本市需予重視之課題。 另有鑑於近年本市轄內已發生多起因液化石油氣使用不當,市民生命財產遭受威脅之情形發生,確有必要加以規範。故為規範本市攤販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之管理,特訂定本市「攤販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維護公共安全。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 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緣由。(第一條) 二、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第二條) 三、 定義本自治條例之名詞用語。(第三條) 四、 本市路邊、騎樓及夜市攤販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中及備用容器容量及總重量之安全規範。(第四條) 五、 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處罰規定。(第五條) 六、 本自治條例之施行日期。(第六條)
|
| 圖表附件: |
|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