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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0.12.07
預告日期: 100.12.07 ~ 100.12.15
發文字號: 府授法諮字第1000239646號 公告
依據: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三十條準用第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經本市議會第1屆第3次臨時會決議通過,並於本(100)年11月1日經行政院備查在案,惟行政院同時檢附有關機關(單位)意見,供本府作為執行及修法之參考,爰參酌前開意見,擬具「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確條文規範內容,酌為文字修正。(草案第二條)

二、增訂對於自治法規主管機關之層級限制。(草案第四條)

內容:
 

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經本市議會第1屆第3次臨時會決議通過,並於本(100)年11月1日經行政院備查在案,惟行政院同時檢附有關機關(單位)意見,供本府作為執行及修法之參考,爰參酌前開意見,擬具「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確條文規範內容,酌為文字修正。(草案第二條)

二、增訂對於自治法規主管機關之層級限制。(草案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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