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事項: |
臺中市所屬機關權限委託辦法草案總說明 茲因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業於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府授法規字第一○○○一七一七九二號令制定施行,依據該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本府所屬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本府其他不相隸屬機關或本市各區公所執行之,並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本府公報及副知市議會。」及第二項規定:「前項委託業務除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已規定外,其委託事項由本府另以辦法定之。」是本府為健全所屬機關辦理權限委託之法制要求,訂定「臺中市所屬機關權限委託辦法」(草案)。 本辦法(草案)全文計三條,其重點如下: 一、 本辦法訂定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 明訂本府所屬機關得辦理權限委託之事項。(草案第二條) 三、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草案第三條)
|
| 內容: |
臺中市所屬機關權限委託辦法草案總說明 茲因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業於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府授法規字第一○○○一七一七九二號令制定施行,依據該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本府所屬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本府其他不相隸屬機關或本市各區公所執行之,並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本府公報及副知市議會。」及第二項規定:「前項委託業務除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已規定外,其委託事項由本府另以辦法定之。」是本府為健全所屬機關辦理權限委託之法制要求,訂定「臺中市所屬機關權限委託辦法」(草案)。 本辦法(草案)全文計三條,其重點如下: 一、 本辦法訂定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 明訂本府所屬機關得辦理權限委託之事項。(草案第二條) 三、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草案第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