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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0.10.11
預告日期: 100.10.11 ~ 100.10.19
發文字號: 府授教特字第10001934621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草案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為因應縣市合併及鼓勵資賦優異學生從事學習研究活動,依據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公布特殊教育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並對辦理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資賦優異學生具特殊表現者,各級主管機關應給予獎助。前二項之獎補助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全文計七條,其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訂定之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辦法適用之教育階段。(草案第二條)

三、本辦法之適用對象。(草案第三條)

四、本辦法獎助資賦優異學生之申請條件。(草案第四條)

五、本辦法獎助資賦優異學生之作業時程。(草案第五條)

六、本辦法獎助資賦優異學生之審核機制。(草案第六條)

七、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七條)

內容: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草案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為因應縣市合併及鼓勵資賦優異學生從事學習研究活動,依據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公布特殊教育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並對辦理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資賦優異學生具特殊表現者,各級主管機關應給予獎助。前二項之獎補助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全文計七條,其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訂定之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辦法適用之教育階段。(草案第二條)

三、本辦法之適用對象。(草案第三條)

四、本辦法獎助資賦優異學生之申請條件。(草案第四條)

五、本辦法獎助資賦優異學生之作業時程。(草案第五條)

六、本辦法獎助資賦優異學生之審核機制。(草案第六條)

七、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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