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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補助交通費實施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0.04.22
預告日期: 100.04.25 ~ 100.05.03
發文字號: 府授教特字第1000065267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臺中市政府為因應縣市合併及辦理所屬各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補助申請事宜,依據修正公布特殊教育法第33條第2項:「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全文計7條,其重點如下:

一、    本辦法訂定之緣由與依據。(草案第1條)

二、    本辦法適用之對象。(草案第2條)

三、    本辦法之補助基準。(草案第3條)

四、    本辦法申請補助交通費條件及受理期限。(草案第4條)

五、    本辦法補助交通費之經費來源。(草案第5條)

六、    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7條)

內容:
  臺中市政府為因應縣市合併及辦理所屬各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補助申請事宜,依據修正公布特殊教育法第33條第2項:「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全文計7條,其重點如下:

一、    本辦法訂定之緣由與依據。(草案第1條)

二、    本辦法適用之對象。(草案第2條)

三、    本辦法之補助基準。(草案第3條)

四、    本辦法申請補助交通費條件及受理期限。(草案第4條)

五、    本辦法補助交通費之經費來源。(草案第5條)

六、    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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