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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104年6月18日臺中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第50次會議主席裁(指)
示事項辦理。
二、104年7月15日「臺中市鄰里交通整體改善實施計畫(草案)暨臺中
市政府辦理狹小巷弄道路禁止臨時停車作業程序(草案)」研商會
議結論事項略以:原則支持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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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一、建立人本交通環境及鄰里友善空間。
二、合理改善道路停車秩序,提供街廓路平順暢。
三、維持有效消防通道,提供人車安全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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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實施原則
一、人行空間改善部分
(一)在未設置騎樓(或被占用)與人行道之道路上(路寬約10至15公
尺),規劃繪設「標線型人行道」。
(二)在街廓內之巷道(路寬約6至10公尺),規劃繪設「標線型人行
道」;巷弄口至少繪設一組「十字形『標線型人行道』」,除提
供行人、醫療用代步輪椅及三輪車安全通行空間外,並建立「有
效消防通道」,提供救災、救援使用,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標線型人行道」與相銜接之騎樓間,應設置「斜坡道」,提供
無障礙通行空間(現有人行道併同改善)。
(四)騎樓機、慢車停車,分階段退出(依騎樓空間規劃,現有寬度騎
樓4公尺、緣石人行道3公尺以上停車規定,依現地需求整體策
進)。
(五)實施騎樓連接平整、通暢。
二、合理停車管理部分
(一)檢討「禁停紅線」,改繪「禁停黃線」。
(二)路口10公尺「禁停紅線」,考量當地車流,檢討改繪設「機車停
車位」(在不影響交通安全,距路口5公尺以上為原則)。
(三)在「禁停紅線」或「劃設停車位」路段,每隔100-150公尺應劃
設約10公尺「禁停黃線區」,以提供車輛臨時停車,可以上、下
乘客及暫停空間。
(四)巷道配合規劃汽、機車停車位。
三、依據交通寧靜區概念,設置標誌、標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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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推動執行
一、推動組織
(一)由交通局成立「單一窗口」,統籌本計畫之推動協調事宜。
(二)由警察局各分局長成立「推動小組」,執行路段之里長、民意代
表、商家、住戶等協調溝通事宜。
(三)「推動小組」成員:分局長擔任召集人,區長擔任副召集人,區
公所業務承辦課長擔任秘書,交通局、建設局、消防局、環境保
護局、都市發展局、警察局業務承辦擔任幹事。
(四)推動組織架構圖:(詳如附加檔)
二、推動方式,分為四階段
(一)先期籌劃計畫階段
由交通局制訂實施計畫與流程,辦理講習會。
(二)規劃階段
警察局分局長召集區長成立「推動小組」,各區公所彙整各里辦
公室提報建議路段,並由小組成員協助規劃及審查。
(三)溝通協調階段
「推動小組」向建議路段範圍內里長、民意代表、商家、住戶等
說明實施內容凝聚共識,並配合修正規劃內容。
(四)施工宣導階段
警察局、環境保護局清除道路障礙,建設局更新路段之側溝蓋及
路面養護,交通局繪設標線型人行道、停車格及紅黃線等設施,
工程完成後宣導市民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三、推動期程
(一)104年底以完成5處示範案例為努力目標。
(二)105年度全面推動實施,以各區至少完成1處為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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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權責分工
一、主辦機關:本府交通局
(一)制訂實施計畫與流程,辦理講習會,研提具體交通改善及道路標線
規劃設計圖。
(二)向路段範圍內里長、民意代表、商家、住戶等說明實施內容。
(三)考量路段範圍內交通寧靜與行車安全,辦理繪設標線型人行道、停
車格、禁止停車紅黃線或以交通寧靜區為概念設置交通設施。
二、協辦機關:
(一)本府警察局:
1.成立推動小組。
2.勘查現場有無道路障礙,及提供改善規劃建議。
3.向路段範圍內里長、民意代表、商家、住戶等說明實施內容。
4.辦理清除道路障礙。
(二)本市區公所:
1.彙整各里辦公室提報建議路段至「推動小組」。
2.向路段範圍內里長、民意代表、商家、住戶等說明實施內容。
3.勘查路段現場有無道路障礙,並協調里長共同提供改善規劃建議。
(三)本府建設局:
1.評估路段之側溝蓋是否更新、路面是否重鋪,及提供改善規劃建議。
2.辦理路段之側溝蓋更新及路面整平、養護。
3.辦理清除人行道固定式障礙。
4.標線型人行道與人行道銜接(斜坡)之規劃設置。
(四)本府都市發展局:
1.提供推動建築物騎樓整平計畫區內施作過騎樓整平之路段供參考,並
協助提報納入騎樓整平計畫。
2.巷道是否屬於現有道路、私設通道、法定空地等道路性質之釐清(以
地政機關鑑界為主)。
(五)本府環境保護局:
1.勘查路段現場有無道路障礙。
2.清除非固定式道路障礙。
(六)本府消防局:消防通道之認定及提報各區、鄰里街廓「建議路段」之
消防通道資料,提供消防通道改善規劃建議,並依「臺中市政府辦理
狹小巷道禁止臨時停車作業程序」表達意見。
(七)里長:
1.針對里內路寬6至15公尺且無騎樓巷道,提報建議路段給區公所。
2.向里內街廓民眾說明實施內容,並收集建議路段商家與住戶之連署,
並提供「本市標線型人行道繪設連署同意書」給「推動小組」。
(八)本府財政局:依本計畫優先動支預備金或編列執行本案計畫經費。
(九)本府主計處:依本計畫優先動支預備金或編列執行本案計畫經費。
(十)本府研考會:依本計畫管制考核各區執行成效。
三、分工事項
表1實施計畫各階段權責機關(單位)分工事項
實施計畫各階段權責機關(單位)分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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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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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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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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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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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籌劃計畫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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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訂實施計畫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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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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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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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講習或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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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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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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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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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改善及道路標線規劃設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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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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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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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推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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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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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交通局
建設局
消防局
環境保護局
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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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勘查現場有無道路障礙,及提供改善規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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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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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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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估路段之側溝蓋是否更新、路面是否重鋪,及提供改善規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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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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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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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認定是否為消防通道,及提供消防通道改善規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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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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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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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勘查現場有無道路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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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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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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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釐清巷道是否屬現有道路或既成巷道等道路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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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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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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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彙整各里辦公室提報建議路段至「推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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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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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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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針對里內路寬6至15公尺且無騎樓巷道,提報建議路段給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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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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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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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協調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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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路段範圍內里長、民意代表、商家、住戶等說明實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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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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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
交通局
建設局
消防局
環境保護局
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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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建議路段商家與住戶之連署,並提供「本市標線型人行道繪設連署同意書」給「推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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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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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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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宣導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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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繪設標線型人行道、停車格及紅黃線等交通改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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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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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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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除道路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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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
環境保護局
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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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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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理路段之側溝蓋更新及路面整平、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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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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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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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獎懲
一、由本府研考會成立考評小組,考評各區執行成效,考評標準另訂之。
二、各機關執行本計畫成效,由本府辦理專案獎懲(各機關依其評核成效,
亦得辦理所屬單位之獎懲);另本府警察局就推動小組之各分局及相關
警察單位,亦得訂定推動完成每一區域之分級獎勵,以提升推動意願及
成效。
三、對於各優先示範區及後續辦理有成效之警察分局長、區(里)長及相關
主政辦理單位,應頒發獎金及獎狀(獎勵金應用於機關公務使用或回饋
里民),並加以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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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經費來源
辦理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各權責機關相關計畫(如附件四)預算下優先
支應,必要時得動支預備金或追加預算,並列為下年度優先編列預算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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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附件
一、示範區選擇原則。
二、標線型人行道劃設原則。
三、參考改善措施。
四、各權責機關相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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